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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京能电力(600578):京能电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审议2024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 贷)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审议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申请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 融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3.《关于修改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决议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同时需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郝媛媛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各项职权,依法召集、召开历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本着为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上,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认真执行战略计划,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健运行。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项议案。
议上能够对每一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并完成历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一大”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明确了董事会向经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额度、授权责任。有效保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司权益装机容量1,522.05万千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78亿元,
亿千瓦时,火电机组年累计发电利用小时数4,855小时,同比升高225小时,较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设备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高
住关键少数,压紧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责任过程考核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链条。深入推行外委单位一体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安全巡查检查实现全覆盖,有效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了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实现了安全生产环保“零”目标。
深入开展“三改”联动,优化参数,降低能耗,提高机组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顺应新发展格局,围绕“聚焦主业、相关多元、做优做强”的转型思路,统筹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融入新型电力系统
变,着力打造以市场为龙头,按市场需求变化指导机组运行、设备管理、燃料掺烧等密切配合、快速协同的决策机制。持续增售电量,提高电价,抢发“效益电”。科学制定营销策略,推动电量交易协同,优化电量分配置换,增加企业收益。2023年,公司主力电源所在蒙
西、山西、京津唐区域实体化运营三家售电公司,代管用户 311户,代理、代管合同交易电量合计为 267.63亿千瓦时,完成绿电(新能
热电联产机组,为集宁地区提供充足、清洁热源,其他存量供热机组经过改造后,经济供热能力获得极大提升,实现民生保障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购策略,狠抓长协煤兑现率、严控市场煤特别是市场贸易煤采购,全年签订长协合同6,246万吨,同比增加1,840万吨。密切跟踪动力煤
市场动态,保质控价,推动采购集约化、管理精细化、流程自动化,不断提高议价能力,千方百计降低燃料成本。
金需求的同时资金成本稳步下降,加权平均融资成本率同比降低超过0.50个百分点。成功发债61亿元,永续中票发行利率三次突破公司
历史最低水平。依托3A信用评级优势,取得包括能源保供专项贷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贷款、科技创新领域再贷款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累计提取政策性贷款51.05亿元。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度,其中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0余项。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召开历次股东大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聘请律师见证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公司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能够确保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法定成员为九人,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并满足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要求。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背景多元化,专门委员会设置科学合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历次定期报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年审所一起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和公司2022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情况。战略投资委员会听取了公司
投资项目,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的科学性。
求,分步构建了法律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各级企业法治管理能力,提升法治工作服务中心重点工作水平,法治与业务工作融合显著提升,法治合规工作价值创造功能日益凸显,各级企业全面优化合同基础管理,重点抓好法律审核和法律纠纷管理,积极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具有电力特色的合规体系初步建成。一是持续深化合同精细化管理,防范重大合同风险;二是法律合规审核及法律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三是持续加强诉讼管理,推动重大未结案件结案;四是以法治建设考核为抓手,持续指导、帮助所属企业加强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五是强化内控体系落实运行,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六是强化合规运行机制,发挥合规监管职能;七是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升整体风险意识;八是有序推进本部标准修编工作,提升公司软实力;九是加强审计管理与监督,组织各类专项审计迎审工作。
合理、可执行的原则确定年度投资计划。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与定期分析。全面建立公司投资责任追究管控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界定违规投资责任边界,严肃追究问责,确保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避免各类信息漏报事件的发生。并通过主动提示各方信息保密及披露职责,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提升治理效能。完善董事会
行股东大会决议。保障董事有效行权履职,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
或“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
市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修编完善,确保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发挥治理效能。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为董事会决策
则》,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
激励对象不可行权。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办理注销首期和预留部分第三期所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
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关于年报期间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的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年度独立董事需要单独撰写年度述职报告。本报告已经
能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
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发展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
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设总、副总、副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则,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根据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业 绩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2021年本部经理层个人业绩考核 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梳理。经理层成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本部经理层 成员2021年 度考核结果 及2022年度
员个人业绩完成情况详细,考核结果 能够真实反映经理层个人年度实际 情况。 2.因董事任启贵已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的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由董事周建 裕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
个人业绩考 核责任书的 议案》和《关 于变更董事 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 案。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从公司领取报酬金额。并对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2年年报 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 所得薪酬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年 薪管理办法与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考 核、兑现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 数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经审阅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 的议案》我们认为:北京京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 全面落实企业董事会制订职工工资 总额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的2022年 度企业工资总额方案合理可行。2022 年度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工 资总额共计142,560万元,同意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同意关于按原股权比例投资大唐 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万千 瓦新能源外送基地项目的议案,本项 目建成后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能源结 构,助力公司加快新能源转型步伐, 同时有利于“风光火热储”综合能 源基地,有望打造火电厂绿色转型示 范项目并实现风光火打捆外送、以点 对网模式向北京输送绿电,具有良好 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同意实施。 2.因董事任启贵已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的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 投资委员会委员。同意由董事周建裕 担任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职 务。
同意公司本 次董事会提 交的关于按 原股权比例 投资大唐托 克托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200万千瓦新能源外送 基地项目的 议案和关于 变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 案。
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2023年,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电厂考察调研、现场会议、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就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事项,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项目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方案、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 7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份中报、1份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4份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期已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更换为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变更总会计师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议,并认为,公司经理层薪酬结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努力下,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注的重点事项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护。
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能够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中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能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
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发展经营情况,在本人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
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则,对公司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对有疑问和不清楚的内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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