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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00042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明远)
本人虞明远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工学学士,二级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公路与综合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7月-2024年6月兼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兼任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兼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20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审阅了《公司 2023年度发展 战略和规划实施情况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同意《公司 2023年度发展战 略和规划实施情况及 2024年 度工作计划》,客观反映了 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实施的 相关情况。
审阅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规 管理报告》。
同意《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规管 理报告》,该报告客观反映了 2024年度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情 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珠东公 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 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4 年-2026年委托营运管理合 同书的议案》。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查意见:1、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3、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的审 计机构,预计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费用 132 万元,并根据 2024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与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 用,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同意公司继 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审计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3、同意《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资产减值 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 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5、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 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高管职位。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粤高速与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补充协议符合日常运营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粤高速利 益。
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子公 司京珠高速广珠段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通驿 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负责京珠高速广 珠段中山(原民众)服务区加油站开发经营 事宜有利于服务区的运营管理,符合粤高速 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均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就相关重要议案提前安排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说明会议,并结合独立董事的意见修改议案材料。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 4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广珠东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24年-2026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的议案》和《关于广珠段公司委托通驿公司负责中山(原民众)服务区加油站开发经营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予以肯定。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粤高速领导班子 2023年薪酬分配结果》《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对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查。
报告期,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交通行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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