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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60365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庞金伟)
作为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在公司治理、战略决策、财务内核等方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现就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庞金伟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2001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副教授。2021年12月至今,任璞泰来独立董事。
本人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1月战略委员会已更名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咨询,对2024年度公司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专业知识背景,在董事会中有效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职能。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本人提前审阅会董事充分沟通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自身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执行流程及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密切沟通。通过参与审计前的沟通会议及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资料,对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点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基于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专业建议,切实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多种方式与他们保持开放和持续的沟通,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关注。在股东大会期间,本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要单独计票的提案。此外,本人还积极参与了公司 2023年度及 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的业绩说明会,从公司治理和经营状况等角度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增强了与他们的互动。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定期向本人提供公司运营报告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透明。为加深对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的理解,本人不定期到公司现场办公、调研,并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保持有效沟通。此外,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投资活动及资金管理等重要信息,从而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本人在 2024年利用参加董事会的间隙、专程调研的方式,分别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证券事务部的成员、负责市场的人员了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董办对新法规、新制度的学习、更新情况,对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对监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访谈、实地调研,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全年现场履职天数已超过15天,满足证监部门的要求。
对于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审慎评估。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分析,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相关会议材料,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规范化运作,并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以提升公司日常经营中内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这些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当前内部控制现状相符。
此外,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背景及多年从业经验,从组织制度、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等多个维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起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权责分明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科学优化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均严格遵循相关制度执行,其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均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成员均持有必要的执业证书并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该事务所具备履行公司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积极参加专项会议3次,重点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合规性。2024年1月19日,通过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勇标先生为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公司整体市场资源,并分管精细化学品和粘结剂相关业务。2024年5月14日,通过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韩钟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总部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负责熊高权先生、张小全先生分别接任韩钟伟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层力量与人才梯队建设。2024年12月17日,通过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项议案,认真核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并同意了相关提名事项。
本人通过查阅候选人简历、从业经历及监管合规记录,确保提名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禁止情形。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4月12日,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7月1日,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保持独立性,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与义务,以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对董事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专业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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