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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德威(68839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与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 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议案二、审议《关于调减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审议结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4年 7月 25日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242,000,978股增加至 242,586,404股,注册资本由 242,000,978元增加至 242,586,40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24,200.0978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六条 公 司 的 股 本 总 数 为 24,258.6404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200.097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4,258.640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因公司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变化,部分担保额度并未实际使用,公司决定调减部分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德新能源”)、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威”)
被担保方: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昱德新能源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 28日召开了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6,000万元,为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相关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被担保方: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 公司于 2022年 6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年 7月 18日召开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中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金融机构与终端用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7月 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因公司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变化,上述部分担保额度并未实际使用,公司决定调减部分担保额度,将有助于未来充分开展其余融资租赁相关业务,本次调减部分担保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度由原先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公司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万元保持不变,为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由原先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不超过 700万元人民币。
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中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金融机构与终端用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度由原先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金融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风险金合同,并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金融机构与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在电网电费代收支付平台或出租人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经承租人授权将全部电费及补贴款项直接划转至金融机构指定账户,降低业务风险。
如在一定期限内,承租人未归还当期应付款项的,金融机构有权划扣风险金,作为昱德新能源对承租人的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代偿。如承租人出现连续两次逾期且宽限期内均未还款的,昱德新能源需在一定期限内受让金融机构持有的对应租赁资产。
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金融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风险金合同,金融机构与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昱德新能源负责完成前期市场推广、租赁物的施工安装、发电并网等日常运维工作,并收取一定的运维服务费用。租赁期内每年按照已并网电站的实际总发电小时数,与承诺合作区域内的年发电小时数进行对比,统计超发或欠发情况,核算超发激励金额或欠发补偿金额,其中昱德新能源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作为支付欠发补偿金额的保障。若出现欠发的情形,昱德新能源优先使用风险金对欠发部分收益进行补偿,就风险金不足额的部分,金融机构方可要求公司在最高担保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被担保人:为融资租赁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 3、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金融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金融机构与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机构、承租人与昱德新能源签署《付款协议书》,经承租人授权,承租人向金融机构支付的全部款项均由昱德新能源向承租人收取并支付给金融机构。昱德新能源在金融机构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将代收租金足额按时划转至该账户,并授权金融机构从该账户中扣划租金等款项。为确保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金融机构与承租人约定将国家电网支付给承租人的租赁物的电费收入质押给金融机构,若承租人出现逾期,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在一定期限内,承租人未归还当期应付款项的,金融机构有权划扣风险金,作为昱德新能源对承租人的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代偿。如承租人出现宽限期内均未还款的,昱德新能源需在一定期限内受让金融机构持有的对应租赁资产。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本次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参股公司合肥聚盛乐阳、济南昱能、霍邱昱丰和广东聚盛乐阳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中金融机构向上述四家公司选择的供应商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上述四家公司承租该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并向金融机构支付租金,金融机构与上述四家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金融机构要求合肥聚盛乐阳、济南昱能、霍邱昱丰和广东聚盛乐阳全体股东提供 100%股权质押担保。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昱德新能源以其分别对参股公司合肥聚盛乐阳、济南昱能、霍邱昱丰和广东聚盛乐阳持有的占比 5%的股权为上述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并顺利开展山东省 212MW户用光伏项目,公司参股公司济南固宝隆与湖南轻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苏州固宝昌 90%股份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湖南轻电投”)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济南固宝隆向湖南轻电投申请贷款,用于山东 212MW户用光伏项目建设。公司为济南固宝隆在主合同项下应当支付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用、拍卖费用、公告费用、评估费用)总额的 10%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179.134万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宿松路 3333号产融中心 G1栋 408室
7、与公司的关系:合肥聚盛乐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持股 5%的参股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王舍人北街 88号东岱生科产业园二楼 213-3
7、与公司的关系:济南昱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持股 5%的参股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7、与公司的关系:霍邱昱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持股 5%的参股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住所:清远市新城东六号区凤鸣路 8号鸿运广场 C区三层 3A-107 4、法定代表人:宁深圳
7、与公司的关系:广东聚盛乐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持股 5%的参股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8、与公司的关系:济南固宝隆为苏州固宝昌的全资子公司,固德威持苏州固宝昌 10%的股份,济南固宝隆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供冷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被担保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被担保人:合肥聚盛乐阳、济南昱能、霍邱昱丰和广东聚盛乐阳 3、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4、质押标的:昱德新能源分别持有参股公司合肥聚盛乐阳、济南昱能、霍邱昱丰和广东聚盛乐阳的 5%股权
5、担保金额、期限:每家公司融资租赁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4、担保事项:济南固宝隆(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湖南轻电投(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贷款款项;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支付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用、拍卖费用、公告费用、评估费用)总额的 10%;
6、担保金额、期限:不超过 7179.134万元人民币,主合同债权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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