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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688079):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8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7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8人调整为 3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63.2万份调整为882.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07.02万份调整为187.4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28人调整为 3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3.2万股调整为882.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02万股调整为187.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首次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北京小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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