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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603909):建发合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光辉)
2024年,本人张光辉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恪守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光辉,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现任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市律师协会第九届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思明区、湖里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等职务。2022年 4月至今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8次、股东会 5次。其中,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充分利用本人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质询和相应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5次、提名委员会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现场参会形式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深度参与议案研讨,针对关键事项提出质询及优化建议。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行使了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次。其中,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就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建议公司经营层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持续关注相关风险,确保各项决策的顺利执行。
2024年度,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密切关注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监督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深入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针对相关问题,与审计团队进行充分交流探讨,有效监督审计质量,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2024年度,本人的现场履职时间为 16个工作日,为了深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重点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本人除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外,采用现场调研的方式,更直观、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项目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行业动态等各类信息。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1.议案审议与决策:本年度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附件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并获取必要资料,确保决策依据充分。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专业能力提升: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深化对公司治理及规章制度的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通过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及风险防范意见,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3.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同时,积极参与股东会,倾听投资者意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2024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相关事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发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核实及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核实,严控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可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融资保障,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且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披露信息准确、及时和完整。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 2023至 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B级评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计划使用不超过 12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选聘,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及 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总股本260,673,140股为测算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853,851.20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先后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对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后,我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024年,本人积极投身于学习与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期间,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参与了多项培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第 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厦门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题培训等。在培训过程中,本人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案例。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并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勤勉尽责,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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