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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688159):有方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雷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5-03 04:42:58

  2024年,本人作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认真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信息

  金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8月,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1998年3月至2004年9月担任深圳一飞致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担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07年3月至2011年4月担任深圳市沃其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南城集团审计部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担任深圳市瑞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9年1月担任深圳海鹏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建泓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0月至今担任迅捷安消防及救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永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27日至今担任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的关联方(除因本人任职或兼职而构成关联方外)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财务及审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及任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其他会议、交流活动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献计献策,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能及时汇报,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征求并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的形式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议案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与公司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专项审计等各类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现场交流,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多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2024年任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重点事项予以审核,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的规范化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所涉及的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本人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未超出年度预计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或者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暂时闲2024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将通过募集资金理财专户进行。上述详见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关于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

  的有关规定。公司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依据了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目标而制定,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管理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随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云业务订单收入确认的时点做出调整,导致年度报告业绩数据与前期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预测产生差异,公司因此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公告》。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报告期及任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资料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且2021年至2023年均为负,2024年公司计划在存算领域加大投资,并需要保障海外电力等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营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仍在增加,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人能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披露了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云-管-端”的发展架构进行布局,在原有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的基础上加大对云基础设施的投入,抓住人工智能的发展机会持续拓展存算领域的市场,形成打通数据要素的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和灾备全流程的产品系列,最终在云业务的增长带动下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包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回购注销了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作废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202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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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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