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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002309):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5〕第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23.58亿元,同比下降 4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2.25亿元,同比下滑72.84%,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已连续7年大额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9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情况、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流失情况、经营现金流、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等,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的原因,你公司经营环境、业务模式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 7年亏损(2018年-2024年),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2018年,因“531”光伏政策关于商业电站国补指标的变化和国补延期发放,公司折价出让部分商业电站,并对部分电站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约 4.30亿元。因参股公司估值下降,计提相应减值2.55亿元。
(2)2019年,受“531”光伏政策持续影响,公司商业电站和扶贫电站营业收入和毛利大幅下降,而刚性支出同比基本持平,同时因计提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8亿元,导致当期略微亏损。
(3)2020年,为缓解经营资金压力,公司降价销售部分商业电站以加速回款,商业电站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毛利大幅下降,同时受市场环境变化,当年经营亏损约10.80亿;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相关减值损失约12.94亿元。
(4)2021年,受专网业务暴雷影响,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融资担保、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等共计提约23.52亿元。
(5)2022年,受资金紧张、产能无法释放、原材料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当期经营亏损约4.81亿元;同时本年相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计提相应减值损失约2.99亿元。
(6)2023年,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受资金紧张、债务缠身等因素影响,销售订单承接受限,产能无法完全释放,经营亏损约 4.68亿元;计提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减值准备7.04亿元。
(7)2024年,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受资金紧张、债务缠身等因素影响,销售订单承接大幅受限,线缆、光伏市场环境愈加严峻,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1.80%,业绩同比下滑,同时破产重整相关费用大幅上升,经营亏损约 9.97亿元;对产能落后的低效、无效资产及回收可能性低的应收账款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约 14.52亿元。
公司所处的线缆行业虽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但近年来市场环境较为稳定,公司专注于特种线缆领域,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主要产品涵盖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舰船用电缆、高铁用电缆、光伏/风电新能源线缆、电力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电缆、UL电子线缆、数据线缆、液冷电缆等产品。近年来,受运营资金紧张、债务缠身等影响,公司产能和销量略有下降。但公司深耕线缆领域三十余载,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其对公司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给予高度认可。公司线缆业务整体经营保持相对稳定,能够中标中国铁路、中远海运、中海油、中国船舶等优质客户的订单。
未来,公司将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和优质客户资源,秉承以销定产的经营理念,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对铜材、铝材等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价格波动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受光伏行业产能扩张的持续性影响,报告期内,光伏全产业链开工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产业链价格持续下滑,但市场规模仍持续增长,市场竞争步入白热化阶段。技术更新迭代,TOPCon技术代替PERC技术成为市场主流。报告期内,受破产重整的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经营规模有所下降,但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仍致力于单晶高效光伏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极利用已搭建的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开拓海外市场。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品牌影响力,强化全球布局,坚持技术开发与产品创新,防范行业相关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外部环境变化及内部重整的影响下,努力稳住生产经营的基本盘,保留核心客户资源,保障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同时,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工作,引入实力雄厚且有资源背景的重整投资人注入增量资金并获得综合赋能,妥善化解了债务风险、经营风险以及历史遗留问题,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公司的基本面得以根本性改善,生产经营回归正常轨道并得以持续发展。
公司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约74.44%,同比下降32.88%;2025年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继续降至约 67.76%,公司资产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30和1.14,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现金流充足,偿债能力显著提升,持续盈利能力逐步提高。
(2)结合你公司一季度业绩情况、营运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存在较大经营风险,业绩与行业整体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分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中利集团-线年一季度,光伏板块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避免资源浪费。在运营模式上,公司注重轻资产运营,有效降低重资产投入带来的资金压力及运营风险。同时,公司大力推进海外业务拓展。通过上述举措,公司的固定成本同比有所下降,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亏损幅度进一步收窄。
线年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受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销售订单承接受限,产能释放不足,经营规模下降,导致公司流失了部分的客户资源。
2025年一季度,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虽妥善化解了经营风险,优化了资产结构,充实了营运资金,恢复了生产经营,但经营规模的恢复无法一蹴而就,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由于公司仍面临一定的固定支出压力,线年一季度出现小幅亏损的情况,盈利水平未能达到行业平均水平。未来,公司将在成本控制、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发力,以尽快提升盈利水平,实现全面复苏。
2.公司2023年至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变化情况: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断改善,货币资金充足,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经营风险。
2.你公司 2023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整改到位、违规担保未整改到位等重大缺陷。根据你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已在重整过程中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对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审计机构对你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报告期上年否定意见涉及各项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执行情况、整改效果等,并结合当前对外投资、资产减值、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运行情况,说明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2023年公司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主要为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整改到位。2024年底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于: (1)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整改情况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2024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代为履行协议,同时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单方豁免标的债权,该协议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日起生效。豁免目的旨在增厚公司权益、填补公司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产生的损失,豁免涉及的金额及相关利息共计112,483.48万元。
全体财务投资人对公司捐赠款项68,035.71万元,全额以现金形式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如新发现除已公告并解决的 180,519.19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且在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的,则由全体财务投资人在各自投资份额内负责解决。
2025年1月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说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已全部得到了清偿。
综上,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已经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及全体财务投资人捐赠两种方式获得妥善解决。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承诺以现金形式就公司为承担违规担保债权清偿责任所实际付出的偿债资源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已经通过产业投资人按照重整协议约定的兜底方式获得妥善解决。
2025年1月8日,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整改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关于对外投资、资产减值、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运行情况 当前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资产减值、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运行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 大交易决策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根 据上述制度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要 求,对外投资行为严格按《公司章程》之规 定,并对于达到标准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程序;同时与各子公司保持畅通交流。包
公司相关工作有效运行,公司 投资决策有流程、权限和职责,投 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并对子公司 投资行为包括投前、投中、投后能 有效管理。
括但不限于: 1.对于子公司重大事项且达到标准的 履行上市公司审议流程; 2.定期收集子公司财务报表,并进行 财务分析; 3.对日常管理等方面事项进行定期汇 总(特别事项及时汇报); 4.派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在沟通机制方面,上市公司各条线、 各部门与子公司建立信息交互渠道,以线 上、线下等方式了解子公司实际状况。
公司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测 试,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 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在取得充分证据 的情况下,按规定权限获得审批后对资产 损失进行处置。
公司对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 依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及 审批权限、资产减值核销程序及审 批权限有明确规定;规范了公司资 产减值计提与核销的日常管理。
公司对于用印申请逐项进行审批,实 际用印与审批单一一对应,并对印章登记 进行归档留存,形成档案管理闭环。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档案的系统化梳理 工作,对上一年各类工作档案集中进行分 类,有序整理、存放保管,确保档案日常收 集、保护和利用环节的规范性,做到对档案 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公司对印章使用与管理、档案 管理职责、档案工作程序和标准有 明确规定,规范了印章和档案管理 机制。
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已通过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由相关债权人豁免及全体财 务投资人捐赠两种方式获得妥善解决。 公司组织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化水 平,强化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夯实财务基础 工作,进一步明确资金审批程序,提升公司 资金管理水平。同时组织安排在任的董监 高积极参加各类监管培训,强化了董高监 及相关管理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 强化上市公司合规理念,守法合规、规范治 理,遵守资本市场规则。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完善了资 金管理,合理管控资金支出,有效 防范资金占用的发生。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于担保 等相关事项执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对涉 及的公司法人治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加强制度的落实执 行。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印章 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等制度对担保事项的规定,有效防 范违规担保的发生。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公司逐步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实施管理。在制度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公司从运营实际出发,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工作的执行力度,各部门进一步规范其归口管理业务的制度建设,构建制度的运行监督机制。目前,公司制度较为健全,且能够有效执行。
(2)请年审机构说明是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以及最少测试数量,若是,说明具体运行期间、测试数量、测试方法及结果;若否,请说明整改后控制运行时间是否足够。
年审机构意见详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3)请年审机构结合问题(2)回复及内控审计中实施的具体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认定相关内部控制非标意见事项已消除的判断依据,对公司出具的内控审计意见是否合理、恰当。
年审机构意见详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3.你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根据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与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重整引入资金、解决占用担保事项等措施,相关非标意见影响已消除。年审机构对你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24年末净资产为14.2亿元,你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进一步说明相关整改措施是否得到充分实施,防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年审机构逐项说明对上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结论的具体判断过程及依据,并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说明报告期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及《专项报告》结论是否审慎、合理。
1.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对 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已经得到充分实施,且均已妥善整改完成、影响已消除,具体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已实现债务化解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净资产已由负转正,从根本上重建公司经营信用,改变经营困局,恢复经营秩序和经营能力,实现轻装上阵。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与产业投资人将立足良好合作基础,充分利用深度协同优势,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2024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代为履行协议,同时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单方豁免标的债权,该协议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日起生效。豁免目的旨在增厚江苏中利公司权益、填补江苏中利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产生的损失,涉及的金额及相关利息共计112,483.48万元。
全体财务投资人对江苏中利捐赠款项68,035.71万元,全额以现金形式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如新发现除已公告并解决的 180,519.19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且在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的,则由全体财务投资人在各自投资份额内负责解决。
2025年1月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说明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已全部得到了清偿。
2)2024年12月24日,公司、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承诺以现金形式就公司为承担违规担保债权清偿责任所实际付出的偿债资源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已经通过产业投资人按照重整协议约定的兜底方式获得妥善解决。
2025年1月8日,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针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整改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2.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制度健全有效,为完善内部控制运行程序,确保公司的规范治理,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具体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与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有关方面的制度、体系。
同时,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形成了全面、稳定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提升运行效率。
公司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坚持“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督导”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建立公司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进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公司组织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人员已充分认识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加强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重视程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法规的执行。不断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 2023年度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已经得到充分实施,相关事项的解决方式依法合规,且均已得到妥善清偿和化解;防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制度健全有效。
年审机构意见详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2)结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8条规定,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并请你公司结合问询函回复自查并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对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并自查是否仍存在第9.8.1条中的任一情形。请年审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意见。
1.经逐项自查,公司认为自身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底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苏亚金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20亿元,公司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58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 23.40亿元。因此,公司因 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对照《上市规则》第 9.3.1条规定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2条逐条自查,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情形。自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 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为:-11.5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1.74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 润-22.52亿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 23.40亿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2024年度由苏亚金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25〕118 号)。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 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 司追溯后均未触及本条款。
公司2024年度由苏亚金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亚审内 〔2025〕3号)。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 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 的除外。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 了,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苏亚审内〔2025〕3号)。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 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体董事、监事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
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披露了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 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2);2025年4月22 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已向深交所递交了《关于撤销 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向深交 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 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深交所正在审核 中。
2.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仍存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款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存在的以前年度的资金占用 情况,已在2024年12月底通过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得以解决,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存在的以前年度的违规担保 事项,已在2024年12月底通过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由产业投资人按照重整协 议约定的兜底方式获得妥善解决。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 2024年度由苏亚金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亚审内 〔2025〕3号),并于2025年4月22 日披露。
(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 别为:-7.47亿元、-14.96亿元、-22.52 亿元。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 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 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 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 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于2024年7 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年6月28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尚未满足《上市规则》9.8.8条 第二款之要求“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于2025年4月 22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公告》。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 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 润为-11.74亿元,且合并报表、母公司 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 条件。
公司按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且 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方式与投资 者保持交流,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公平、 公正地展示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公司经 营合法,以前年度存在的违规问题已通 过重整计划执行得以妥善解决。公司不 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 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经过逐项自查,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符合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年审机构意见详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律师核查意见详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4.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及核销的公告》显示,报告期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4.52亿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你公司未对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减少进行解释说明。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相关资产期末余额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相关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相关资产余额减少,以下主要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期初与期末变动原因做相关分析如下: 1.应收账款
期末其他应收款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末对原控股股东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18,441.16万元。原控股股东提供铁岭中盈的股权质押还款保证,2023年末评估价约19,531.73万元,另2024年度冲抵原控股股东往来还款1,090.57万元,故本期对原控股股东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18,441.16万元。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原控股股东前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80,519.19万元已清偿完毕,公司拟解除对铁岭中盈的股权质押,相关资产交财务投资人处置,详见《关于解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保证之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期末减少的主要原因:1)以销定购模式下,2024年经营规模有所下降,导致期末存货同步下降,同时为加强生产管控,减少原材料等备货规模;2)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存货的市价或预计售价下跌,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新增计提减值准备9,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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