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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600818):2024年年度(第五十三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6-14 01:48:23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请各位股东注意以下事项: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要求发言的须在股东发言议程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发言顺序按持股数由多到少排序,股东在发言时,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可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提问,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参会人员应尊重公司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会议视频、图片等信息。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宝山区线·iHUB创意产业园A3栋1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闪(董事长不便履行职务时,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述4、5、6、7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在向各位股东作《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请予以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环保低碳、绿色康体”的宗旨,以促进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深度践行“绿色运动、健康生活”的经营理念,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和功能,全力推动自行车类及其衍生业态的创新发展,多维度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公司持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进程,为我国能源革命贡献力量,助力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

  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609.04万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0.28%。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3.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8.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2,634.72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4,042.84万元,增幅4.56%;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928.27万元,较上年年末减少1,983.46万元,降幅3.26%。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规范运作,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第四十九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2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所有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做出的会议决议都合法有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提请组织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秉承公正公平、规范高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确保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出发,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并发布各类临时公告共52份,定期报告4份,有效执行和维护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机制,维护了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了解投资者需求,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E互动、投资者热线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互动关系,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带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脚步。报告期内,公司组建ESG团队,全力推动ESG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积极践行ESG,公司不仅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且完备的信息、向社会全面呈现公司价值,还能为员工、客户、社区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永久”品牌历经八十余载沉淀,凭借深厚底蕴在大众心中树立起较高知名度,成为家喻户晓的存在。“永久”始终与时俱进,以创新驱动品牌发展,积极推进品牌年轻化战略,力求向年轻人展现充满活力与个性的品牌形象,擦亮“中华老字号”招牌。报告期内,公司自行车业务围绕以下几点展开工作:

  1、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生命线,全方位推进质量管控工作。在市场规范方面,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公司”)组建专业团队审查处理违规店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取缔侵权链接及店铺。在渠道管理方面,永久公司严格依据《经销商管理办法》取缔违规经销商,把控产品质量和稳定产品价格,并开展侵权商标门头专项整治,升级防伪查询系统,助力消费者辨别正品,践行企业质量责任。

  2、公司聚焦产品力升级,打造产品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永久”品牌联合意大利设计师及国内团队完成“龙牌”子品牌升级,推出“庚辰”碳纤维车架组,并推出“白金永久”系列产品,以工艺创新强化产品竞争力。年轻子品牌“一九四零NINETEENFORTY”和“FOREVERBLU”持续发力,积极推出契合年轻消费者品味的全新潮流产品,进一步拓宽了品牌的受众群体,扩大了市场覆盖范围。此外,公司还推动自行车衍生生态发展,构建永久出行品牌生态圈,以提升产品的品牌价值和整体影响力。

  3、线上线下打造多元营销,多领域拓展市场。面对行业竞争,公司深化线上线下融合策略,以全渠道协同模式保障销售稳定性。线下渠道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可持续化经销商网络,在多地举办新品发布招商订货会,强化经销商对产品竞争力与市场机遇的认知。公司建立专项服务团队提供支持,新增签约经销商300余家,拓展终端专卖店近600家,完成上海宝山日月光中心旗舰店的筹建工作。场景化用户运营体系上,依托全国500余个骑行俱乐部,全年开展骑行活动700多次,累计里程31万公里。活动设计融合健康倡导与环保理念,增强品牌社会责任感与用户粘性。子品牌“一九四零NINETEENFORTY”联动跨行业资源构建城市骑行生态。线上全域营销矩阵,公司主要产品构建覆盖主流电商与社交平台的全渠道体系。公司旗下品牌“FOREVERBLU”在北美市场实现双轨并行策略,上线DTC独立站并签约首家区域经销商,初步建立海外分销网络。

  4、公司通过多渠道品牌战略实施,持续强化品牌建设。公司构建展会推广体系,旗下品牌积极参与国内外重要展会。延续游戏IP联名潮流,推出2024款“永久”与王者荣耀机甲风合作款车型助力品牌破圈,并通过零售渠道联名合作与线上社交平台精细化运营,增加品牌曝光度。

  5、品牌价值攀升,荣誉见证实力。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在产品质量管控、业务拓展等多方面的卓越表现,荣登上海民营制造业企业100强榜单,永久公司获得2023-2024年度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连续获得年度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优秀企业,永久公司的《数字化媒体创新赋能品牌价值》荣获2024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并荣获“2024年度中国轻工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AAAA级企业”的称号。

  在产品创新领域,公司同样取得了成就。永久创世8.0软尾山地自行车荣获2024CHINACYCLE创新奖评选优秀奖,永久天机900自行车获中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设计大赛优秀奖;一九四零NINETEENFORTY的SCRAM车型与FOREVERBLU旗舰车PRO,分别斩获2024年日本IDPAAWARD国际先锋设计大奖金奖、银奖。

  公司申报的“永久牌系列自行车(组件)”荣登国家文物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的“共和国印记”见证物榜单。在“2024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中,永久“中华老字号”以848的品牌强度、43.25亿元的品牌价值再度上榜,品牌价值持续攀升。

  同时,永久还荣登2024年度TBB上海制造业品牌价值榜榜单,并获得“天猫运动户外2024年双十一新锐品牌”称号,品牌价值获得行业内外认可。

  在股权投融资业务板块,公司始终秉持审慎且积极的策略,致力于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

  1、公司高度重视股权出让回款工作。2023年公司以1,628万元向广州卫通未来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让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所持广东美电贝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6%全部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陆续收到该股权出让应收款项合计725万元,充实了资金储备,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2、增资股权投资平台。结合战略规划与市场环境,中路优势作为公司股权投资平台,公司决定对其增加出资额14,850万元,中路优势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聚焦自行车产业链及擅长领域,优化资源整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3、对外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一系列投资举措,中路优势出资450万元参股文益多数字技术(重庆)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参股设立清云梯(上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子公司融资拓展新格局。上海永久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者,这将增强其资金储备,带来新商业机会与资源共享可能,促进公司良性运营与可持续发展,符合整体战略规划与长期利益。

  公司致力于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的产业化,自主研发的“伞梯组合式高空风能发电技术”优势显著。报告期末,共计持有41项专利。公司持续投入对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的研发,为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5月16日,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中路股份高空伞梯能集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在清华大学揭牌。联合研究中心致力于“产学研能”协同创新,围绕高空风能发电的相关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需求,针对高空伞梯能集技术核心问题,开展空气动力学和流固耦合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起关键技术、工程验证和风能应用的技术体系,共同推动高空风能技术开发与运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战略合作方在陕西榆林地区继续推进建设高空风能试验和商业电站。2023年11月,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工程”)成功联合申报国家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当前和各课题负责单位已正常开展工作。2024年1月7日,由公司和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合作建设,中电工程安徽院总承包的“绩溪高空风能发电新技术示范项目”成功发电成为我国首个可并网的兆瓦级高空风能发电示范项目。未来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将不断完善和优化调试方案,同时持续收集放飞发电相关数据,为后续产品的更新迭代提供数据支撑,继续推进高空风能试验和商业电站的建设。在报告期内,公司于新疆地区自主完成小型化车载式空中发电设备的开发工作,目前首代样机已完成研制。与此同时,公司开展该样机首次户外长时间运行试验,获取关键数据;研发期间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完成发电效率监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后续产品迭代升级夯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南六公路区域地块被列入减量化清拆补偿计划的土地面积为78,816平方米,各类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176,130,994元。公司与上海经佳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和888号中路产业园落地技术咨询合同(优质项目认定或项目准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并于报告期内补充签署《用地性质调整协议》,持续推动南六公路区域地块的开发规划事宜。当前整体规划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支持,正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就具体规划调整事项展开持续交流并加以落实。

  在1940园区的运营维护上,公司凭借优化租赁策略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租金收入实现稳定。报告期内,依托专业化管理团队完成园区环境品质升级,永久1940园区平均出租率约达82.65%。

  公司将把握政策机遇,深耕主营积极推动产品升级,充分挖掘市场潜力,以实现自身的稳健发展与突破。

  1、深耕主营,推动产品升级。公司将继续以“环保低碳、绿色康体”为宗旨,积极倡导“绿色运动、健康生活”的经营理念,坚持传承为本,围绕市场需求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公司旗下“龙牌”将顺应消费升级和运动健康的趋势,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借助成熟的碳纤维成型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旗下“一九四零NINETEENFORTY”将持续发力,打造上海海派特色的产品、空间和文化,构建大众与品牌之间新的互动与连结。

  同时,公司期望通过后续跟Factor的进一步合作,形成自主研发国际顶级碳纤维自行车的技术能力,以此推进高端碳纤维自行车品类的产品升级。公司也将通过对自行车产业链如零部件制造、销售渠道、赛事运营等进行延伸和整合,挖掘更多盈利点、争取实现多元化的收益增长。

  2、积极拓展市场,寻求出海机会。公司将继续扎根国内,放眼全球,在夯实现有国内业务的基础上以新视角挖掘新机遇,以新合作开辟新市场。一方面,公司旗下“FOREVERBLU”的潮流电助力产品将锚定海外机遇积极拓展欧洲、北美、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另一方面,公司将加速整合现有资源,以“他山之石”赋能自身销售网络和营销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和渠道壁垒,推动“永久”民族品牌进入国际市场。

  3、股权投资与产业协同。公司将继续寻找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推动上市,综合考虑参股投资企业的运营状况,通过协议转让、上市、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继续发展自行车加股权投资双主业模式。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关注自行车产业链,通过股权投资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4、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发展。为积极响应国家“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将积极推动高空风能产业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参与中国能建中电工程申报的国家重点科技研发项目,与各课题负责单位协同攻坚关键技术。

  依托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中路股份高空伞梯能集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公司将致力于“产学研能”协同创新,共同推动高空风能技术开发与运用。报告期内,由公司和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合作建设,中电工程安徽院总承包的“绩溪高空风能发电新技术示范项目”成功发电成为我国首个可并网的兆瓦级高空风能发电示范项目,未来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将不断完善和优化调试方案,同时持续收集放飞发电相关数据,为后续产品的更新迭代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公司将基于在新疆开发的小型化车载式空中发电首代样机及其试验数据,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工作。

  5、区域地块开发。公司临近上海迪士尼主题乐园,目前正积极推进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的前期筹划工作,已与上海经佳文化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和888号中路产业园落地技术咨询合同》《用地性质调整协议》。未来,公司将持续发力,稳步推动南六公路区域地块的开发规划工作。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列入减量化清拆事项的完成。

  2025年,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审议通过: 1.《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通过: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逐步趋于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为公司的稳定发展作出了辛勤的工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细则,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分别报告和分析如下:

  1. 营业收入:本期实现营业收入97,609万元,年度预算完成度为92.96%,公司业务发展整体平稳,在租赁和新消费业务的较快增速的带动下,整体收入与上年略有上升;2. 营业毛利:本期实现营业毛利14,727万元,同比下降了4.73%,毛利率15.09%下降了0.79个百分点,主要受到价格竞争的影响,自行车和童车业务毛利率略有下降;3. 期间费用:本期期间费用同比增长了2,388万元,主要来自于职工薪酬的上升影响约1,174万元,同比增长18.21%;因投资项目获益退出而产生的中介服务费增长了785万元;以及与清华大学合作的高空伞梯能集技术联合研发项目投入514万元所致;

  4. 其他收益:本期其他收益下降90万元,主要因财政扶持金下降所致;5. 投资收益:本期投资收益与上期基本保持稳定;

  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2万元,主要由于个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评估价值下降所致;

  7. 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本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497万元,主要为应收货款余额大幅上升及关联方借款续期后账龄延长所致;

  8.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处置车辆的收益,而去年同期因停产转型报废了部分固定资产产生了损失;

  9. 营业外收支:本期营业外收支较去年同期下降2,597万元,主要为本期新增仲裁案件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相反去年根据仲裁实际裁决结果调整冲回了部分预计负债余额;

  10.所得税费用:由于上述的变动影响,本期税前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因此相应的所得税费用有所下降;

  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于上述的影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增长较大主要由于公司大力拓展线上业务,考虑到平台回款周期的影响适当放宽了一定的信用期。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上升,主要为本年度通过线上经销商销售的占比上升,考虑到各平台的回款政策,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由此导致期末余额上升;

  2. 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期末余额有所下降,主要为部分制造厂房退租导致使用权资产下降所致;

  3.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上升,主要为配合线上销售的信用期调整,相应延长了与供应商的结算期;

  4. 预收款项: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大幅上升,主要为新增预收的股权转让款所致;5.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大幅下降,主要为大量已裁决的仲裁案件赔偿款已于本期支付所致;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大幅下降,主要为部分制造厂房退租导致租赁负债下降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大幅下降,主要为投资浮盈在本期已缴纳了所得税;

  9. 其他负债:其他负债期末余额有所上升,主要为新增仲裁案件带来的预计负债上升及期末收到减量化补偿款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上升所致。

  根据公司2025年战略发展要求,结合2024年度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制定2025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0.50亿元,同比上升7.57%。其中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自行车和童车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销量目标为445万辆,同比增长16.19%。

  特别提示:上述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状况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34,878,887.64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1,447,910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14,479.10元(含税)。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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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提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认线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81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珍,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7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结合公司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4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水平发放情况的具体情况详见《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结合公司监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4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水平发放情况的具体情况详见《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参照《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内部制度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内部制度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魏晓雁,女,1971年出生,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来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县长。现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审计系主任,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涉及审计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在《经济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JCP、AMNS等国内外高质量期刊发表十多篇学术论文。

  2023-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2023年度校师德标兵,2022年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上海市教委记功。

  1、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共5项议案,除《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余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多次参加年度报告审计师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程序实施、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全年履职天数17天,出席公司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参加实地调研、系列履职培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外部优势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公司不存在依照(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实现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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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确保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客观与独立。本人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保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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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高峰:男,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宿州供电公司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安徽光明电力设备公司总经理、宿州煤矸石发电厂厂长、宿州明丽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华东电力监管局安徽办资质处处长,现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电力协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电力科学技术协会副会长。

  1、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共5项议案,除《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余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多次参加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师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程序实施、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全年履职天数20天,出席公司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参加实地调研、系列履职培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外部优势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2024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选举或者聘任的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实现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确保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客观与独立。本人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保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贾建军,男,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供职于华能集团、电监会、能源局等机构。现任中路股份独立董事。

  1、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共5项议案,除《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余议案均审议通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多次参加年度报告审计师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程序实施、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本人全年履职天数19天,出席公司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参加实地调研、系列履职培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外部优势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2024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且公司也不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选举或者聘任的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实现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确保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客观与独立。本人将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保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张莉,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南京财经大学毕业,国家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江阴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于2018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

  1、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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