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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帅富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思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绍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之间的资产置换,将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100%股权、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出子公司”)与湖南粮食集团持有的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82%股权(以下简称“置入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因置入子公司合并前后均受湖南粮食集团非暂时性控制,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据此,公司已对上年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上年调整后的数据为原合并范围数据(含置出单位)加置入公司数据。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483,792.94元。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帅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认线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包括2025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基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因经营业务开展情况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拟新增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湖南农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衡阳金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编号为临2025-50号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会议形成决议意见:1.本次公司所属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拟新增与关联方湖南农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衡阳金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与关联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协同。2.上述事项根据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属合理、合法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因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龙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临2025-5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金健米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5:00-16: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帅富成先生、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财务总监黄思苗女士、董事会秘书胡靖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价值在线()、东方财富路演平台()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四号食品制造》行业信息的披露要求,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因公司于2024年12月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资产置换,故上年同期的营业收入数据为追溯重述后数据,下同。
注:自2025年起,公司进一步加强经销商管理,通过考核激励等精细化管理方式推动经销商队伍不断提质。2025年前三季度,有部分经销商未产生进货,被列为暂不活跃经销商,故未纳入本期统计,因此本期数量环比2024年末略有减少。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拟新增与关联方湖南农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衡阳金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不含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交易。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龙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帅富成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和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①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拟与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重庆市四季风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7,229,757.38元(不含税),其中包括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5-02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6号)。
②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新增向关联方湖南军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惠湘禽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5-16号)。
③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新增向关联方湖南省原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5-24号)。
④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新增向关联方湖南省兴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5-32号)。
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系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二级全资子公司、衡阳金果物流有限公司和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三级全资子公司、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系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三级控股子公司。
以上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依据其资产状况等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拟新增与关联方湖南农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衡阳金果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其他。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拟新增向湖南农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衡阳金果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接受湖南安又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以及与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不含税)。在此范围内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根据关联交易业务发生时签署的协议约定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与关联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协同,通过稳定的合作提升运营效率与抗风险能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原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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