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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东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领攻略(对象+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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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领攻略(对象+材料+流程)
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残疾人雇员在个体工商户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最低社保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残疾人雇员在个体工商户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最低社保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当月最低社保缴费标准。
补贴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2.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内含具体缴费明细)。(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个体工商户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一)2024年为新旧政策过渡期,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就业奖励、就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请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二)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多项补贴奖励,重复的申请材料仅需提交一份(如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残疾人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就业奖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各提供一份即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残疾人补贴】可获取东莞残疾人系列补贴领取对象、领取材料、领取流程等相关信息。
对参加国家、省级,以及市级非残联系统主办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比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及助残项目,分别按对应级别奖励标准给予1:1的奖励。
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五个证书等级分别给予补贴。已享受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对参加各级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综合补贴,每年累计享受补贴天数不超过30天。
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后,该基地可按每年每项目(户)5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残疾人在本市创办企业,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后,可按1:1的标准申请自主创业补贴。
对在本市内通过各种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申请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5名(含)以上残疾人连续就业不低于12个月,且本市户籍残疾人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申请无障碍改造一次性补贴,上限为10万元。
用人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3人(含)以上、且本市户籍残疾人比例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满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奖励,奖励上限为5万元。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在职在岗工作,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残疾人的参保情况,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申请岗位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的招用残疾人的本市用人单位可以申领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就业奖励、无障碍改造补贴、创业项目孵化补贴、参赛获奖奖励。
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特色人才下载并填写公告中的表格,连同佐证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导语】: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残疾人雇员在个体工商户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最低社保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残疾人雇员在个体工商户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最低社保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当月最低社保缴费标准。
补贴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2.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内含具体缴费明细)。(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个体工商户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一)2024年为新旧政策过渡期,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就业奖励、就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请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二)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多项补贴奖励,重复的申请材料仅需提交一份(如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残疾人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就业奖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各提供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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