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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603809):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6-22 23:23:53

  公司代码:603809 公司简称:豪能股份转债代码:113690 转债简称:豪24转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六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4年 10月启动发行了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 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 10月 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54号文同意,公司 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11月 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 24转债”,债券代码“11369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4年 10月23日至 2030 年 10月 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10月29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5年 4月 29日至 2030年 10月 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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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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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回购或注销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豪 24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豪 24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33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 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司公告后的附 ,不应再行使 的公司股票享 有普通股股 享有同等权益 .00万元(含发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加回售权。 与原股票同等的 (含因可转换公司 行费用)。本次募 单位:万元

  以上项目均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2024年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73】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报告期内,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2、收集和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流水、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的支出凭证等工作底稿;

  注册资本:83,356.0654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工商登记数据) 法定代表人:向星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电制品,塑料制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摩托车销售;销售: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材(不含油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024年中国汽车市场整 比增长 4.5%,自 2021年以来 度延续、渗透率大幅提升,20 增长 35.5%;出口市场方面, 一,2024年仍保持良好的增 24.9%,自主品牌的全球认可 公司 2024年实现营业收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183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增长 比增加 63.52%;传统燃油乘用 持续改进项目推进、关键过程 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 工作的同时努力拓展新客户, 昊轶强实现营业收入 28,326.8 用航空更多新订单的落地,公 售区域角度,2024年,公司 同比增长 10.78%。 2024年度,公司主要会

  呈稳中有增 连续 4年 4年我国新 国汽车出 势头,全 持续提升 235,980.99 .82万元,同 明显,泸州 零部件领 控制改进等 健康稳定 使得商用车 万元,同 航空航天 口业务持 数据如下表

  态势,全年 现保持增长 能源汽车实 量自 2023 实现汽车出 万元,同比 增长 76.87 能实现营 ,公司不断 式,强化 展;2024 卡业务收 增加 27.53 部件业务 增长,实现 所示:

  计销量 3,143.6万辆,同 趋势。新能源汽车高景气 销量 1,286.6万辆,同比 年超越日本,跃居全球第 640.7万辆,同比增长 加 21.29%,实现归属于 。从产品构成角度,2024 收入 66,480.35万元,同 过工艺技术优化创新、 本控制,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做好现有客户维护 同比增长 3%;2024年 ,后续,随着 C919 等民 规模有望持续扩大。从销 业收入 26,033.45万元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 10月29 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7,617.81万元。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247,204,241.15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24年 11月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1,567,369.72元。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1月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 13,000万元,并于 2025年 2月如期收回本金 13,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 68.92万元。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可转债于 2024年 10月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为付息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年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73】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条规定(甲方:豪能股份;乙方:招商证券): “3.6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豪 24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3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公司因此对“豪 24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转股价由 8.43元/股调整为 6.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4月 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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