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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具体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申请贷款贴息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确定,以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相关名单为准。
(一)贷款利息方面:对经办银行在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放的,且符合贴息条件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含符合条件的中央政策性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财政贴息。
新增银行贷款用途方面: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
固定资产贷款投向方面:制造业企业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须投向广东省辖内。
企业主营业务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贷款贴息,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二)对应贷款须符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2号)。
PS: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在粤分支机构、5家地方城商行和广东各家农商银行及其下辖分支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南粤银行、华润银行,广州农商行、珠海农商行、东莞农商行、顺德农商行、南海农商行、汕头海湾农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农商行及其余大集中核心系统内的农商行。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按照贷款发放金额给予财政贴息。其中:
①贴息期为整年的:贴息金额=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贷款年利率*35%;(例如,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100万元,贷款年利率3%,则这项贴息金额=100万元*3%*35%=1.05万元)
②贴息期不足一年的按天计算:贴息金额=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贷款年利率*35%*(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例如,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100万元,贷款年利率3%,实际贷款200天,则这项贴息金额=100万元*3%*35%*(200/365)=5753.42元)
单个企业方面: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单笔贷款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项目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
省财政方面:省财政年度贴息对应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元以内,三年总规模6000亿元,额度用完即止,达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新增的银行贴息申请。
企业同属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均适用相同的贴息规则),同一笔贷款符合省内不同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请。
已享受中央财政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纳入本次省级贷款贴息范围。
(四)贷款贴息工作经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据实核定后,增加列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安排。
贷款贴息参照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行“两个预拨”机制,省财政厅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前预拨贷款贴息资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根据省内各银行投放贷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80%的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机构向客户收取利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
经办银行认真对照本细则确定贴息项目,并将本行系统采取合规方式对接第三方机构系统,通过后台取数向平台报送贴息项目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准确。
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含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加强审核管理,对本系统内贴息资金申请进行严格把关。
贴息申报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承诺书、贴息申请书、贴息申请明细表(见政策原文附件2、3、4、5,注:登录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可下载附件)。
对于审核通过的贴息贷款,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的贴息资金。
第三方机构负责与合作银行搭建自动取数、自动审核的对接平台,核定贴息金额,报送贴息企业名单等相关工作。
第三方机构将对上季度提交的申报信息自动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向经办银行划拨贴息结算资金,经办银行在收到贴息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对应企业账户,并于每季度末汇总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至第三方机构系统。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每半年分析各银行贷款发放规模,对于发放规模较小、预拨贴息资金结余较多的银行机构,收回已预拨的贴息资金用于支持贷款发放规模较大的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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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3: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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