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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小宁-已离任)
本人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相关意见,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本人华小宁,1963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5月至1994年8月在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副主任,1994年8月至1996年9月在和诚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主任;1996年10月至2002年9月在安达信(深圳)公司任审计高级经理;2002年10月至今在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9年5月23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任职的全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1)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以召集、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形式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讨论,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内部审计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外部审计方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进行讨论,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此外,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此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以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2025年,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的沟通,了解公司市场拓展情况,重点关注费用增长的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存货跌价损失计提的合理性,海外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确认公司不存在不当会计处理及重大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本人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更有效地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中山洲明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核查,确定以2025年4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20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获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故将对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100%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已经完成,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公司股东、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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