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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601666):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3-21 01:47:23

  我们审计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平煤股份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平煤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股份主要从事混煤、冶炼精煤等的生产和销售。2024年度,平煤股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28,129.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5%。由于收入是平煤股份关键绩效指标之一,我们将其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平煤股份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发运单及结算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平煤股份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实施函证程序,检查收入的确认是否与客户的采购一致;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平煤股份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平煤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平煤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平煤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平煤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平煤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平煤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8〕29号)的批准,以原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平煤集团”)为重组主体,联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原”)、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禹铁路”)、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原“河南省朝川矿务局”,以下简称“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以下简称“制革厂”)及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平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原“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以下总称“发起人”)发起设立,并于1998年3月17日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2,095,500元,分为682,095,500股,每股面值为1元,发起人及其相应资本投入明细如下:

  原平煤集团以截至 1997年 5月 31日经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评估,并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于1997年11月4日确认的,原平煤集团经营及拥有的一矿、四矿、六矿、十一矿、高庄矿、大庄矿及田庄选煤厂等经营单位的业务及其相关净资产计1,042,950,600元投入本公司。该等净资产折为677,900,000股国有法人股,每股面值1元。本公司其余五家发起人投入现金计6,454,660元折为国有法人股份4,195,500股。上述出资业经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普华验字〔1998〕第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1999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向原平煤集团收购八矿及八矿选煤厂。

  根据本公司2004年12月14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04年12月27日与原平煤集团达成的收购及出售协议,本公司向原平煤集团收购五矿、十矿、十二矿、七星洗煤厂业务及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并收购原平煤集团租赁给本公司的设备及为本公司服务的救护队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同时,向原平煤集团出售原由本公司所经营及拥有的高庄矿和大庄矿业务及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上交易已于2004年12月31日完成。

  2005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以本公司向原平煤集团收购的五矿、十矿、十二矿、七星洗煤厂的土地使用权50,261,000元向本公司缴纳新增注册资本22,626,840元,计22,626,840股,并委托原平煤集团持有。本公司此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704,722,340元。上述出资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5年3月30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5年4月19日,经河南省国资委批准,原平煤集团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称“上海宝钢”)及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湘潭钢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原平煤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4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宝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湘潭钢铁。

  2006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关于核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本公司首次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0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74,722,340元。上述出资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6年11月14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6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 2005年 5月2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公司与原平煤集团、朝川矿及平顶山煤业(集团)香山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山矿”)于2005年5月20日分别签署的收购协议,本公司以首次人民币普通股上市募集资金分别收购原平煤集团、朝川矿及香山矿收购原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三矿(以下简称“十三矿”)、朝川矿及香山矿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及其相关业务。以上交易于2006年12月31日完成。

  根据本公司2009年5月23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4,722,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3股;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322,416,702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09年6月24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7,139,042元。上述股本变更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9年6月30日出具亚会验字【2009】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200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09年9月1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与原平煤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三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平顶山煤业(集团)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九矿有限责任公司工会、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矿晟矿山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天润铁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原平顶山煤业(集团)三环有限责任公司、原平顶山七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平顶山煤业(集团)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原平顶山煤业集团九矿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本公司与原平煤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原平煤集团下属二矿整体资产及负债。以上交易2009年9月30日完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8〕220号),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同意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吸收合并方案及协议的批复》(豫国资文[2009]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事宜的批复》(豫政文[2009]217号),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吸收合并原平煤集团和原神马集团,并注销了原平煤集团和原神马集团。同时,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237号),同意将原平煤集团持有的82,748.4892万股本公司股份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占总股本的59.2271%。并于2010 年6 月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

  根据本公司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97,139,0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3股;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419,141,713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6,280,755元。上述股本变更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6月21日出具亚会验字【201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9]94号)和2009年第63号公告《关于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的相关规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后,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由59.2271%变更为56.1170%。

  根据本公司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16,280,7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3股;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544,884,227.00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1,164,982.00元。上述股本变更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1年6月21日出具亚会验字【2011】02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 2011年 10月 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上交易2012年4月30日完成。

  201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下属勘探工程处与勘探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上交易2012年3月31日完成。

  根据本公司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公司部分矿井的议案》,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公司下属三矿公司、七矿公司、天力公司100%股权及朝川二井、朝川三井整体资产及负债。以上交易2017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宝新能源公司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宝新能源公司的公告》。2017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宝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宝)登记内销字[2017]第42号。公司已完成对平宝新能源公司的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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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襄新能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将持有控股子公司河南平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2%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05月23日办理完毕,交易已完成。

  2017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星斗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收购上海石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星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截止2017年4月30日,该交易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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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公司2017年6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平煤股份资产收购的议案》。本公司收购以下资产:(1)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矿洗煤厂、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总厂的净资产;(2)收购平顶山金鼎煤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矿晟矿山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双盛选煤有限公司、平顶山天泰选煤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和原材料;(3)收购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上交易2017年6月30日完成。

  根据本公司 2017年 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下属分公司天宏选煤厂整体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分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以下简称“天宏选煤厂”)整体资产负债划转至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宏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选煤”),以上划转工作已于2017年8月31日完成。

  2019年2月22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平煤电”)5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080150号)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中平煤电 5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平煤电50%的股权,中平煤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完)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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