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孟先生
手机:18112106693
电话:0517-85033996
邮箱:327156336@qq.com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307号1幢304室
行业资讯
中重科技(603135):中重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维)
本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公正、客观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刘维,1957年5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市渤海无线电厂工资核算员、天津市电子仪表局教育中心办公室职员、天津成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本人于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15项议案;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38项议案;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20项议案;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会会会议,审议1项议案。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缺席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人在会计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本人2024年度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各次董事会并列席各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历次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了公司事先递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做了充分准备。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地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每次均亲自召集、组织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涉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内部审计的工作报告及下一季度的计划、重大事项检查报告、财务决算、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延期、超募资金补流等。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延期、超募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规范运作上,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在现场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并在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向公司提出关注应收账款、现金流量、加大内部审计力度等建议。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管控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行业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并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保持联系,积极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事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2023年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业绩以及经营情况等市场关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本人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会议,以确保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对相关议案的汇报并发表意见。通过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公司运营情况及新一届董事会的工作安排。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到公司生产车间进行考察。通过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公司的生产、加工流程更加了解。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完成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建议。公司高管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2024年度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相关材料。公司管理层在会议中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我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不存在妨碍我履职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天津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培训、辖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及年报披露专题培训以及天津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警示等培训,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发布了4次定期报告,本人核对了公司预留的披露文稿,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定期公告进行核对,同时也核对了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中相关财务信息的一致性问题。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定期公告、临时公司与实际情况一致。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稳步发展。
本人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报告期内,对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而进行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通过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选举、聘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
本人通过对选举、聘任程序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核查,认为公司选举、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我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挂钩,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未发现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更,“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年产3条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均在建设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认真核查,我认为以上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使用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监管规定,严格把握信息披露时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我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持续学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闻资讯
-
2025-04-30 13:11:42
2024年注册公司全流程!
-
2025-04-30 13:11:19
中重科技(603135):中重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维)
-
2025-04-30 13:10:59
2025北京西城区非京籍入学材料审核办法(小学+初中)
-
2025-04-30 13:10:33
川渝两地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
2025-04-29 07:03:33
八亿时空(688181):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2025-04-29 07:02:53
金昌市金川区全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