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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0人,代表股份276,040,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8,01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5人,代表股份8,026,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6人,代表股份13,790,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64,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5人,代表股份8,026,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0%。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5,150,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4%;反对4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弃权4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表决情况:同意275,14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9%;反对4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弃权4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2%。
表决情况:同意275,13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7%;反对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4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情况:同意275,13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表决情况:同意275,11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5%;反对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弃权4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66,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47%;反对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弃权4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3%。
表决情况:同意275,13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7%;反对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弃权4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情况:同意275,120,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7%;反对4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4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7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86%;反对4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4%;弃权4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0%。
表决情况:同意215,30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3%;反对4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弃权5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81%;反对4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0%;弃权5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9%。
表决情况:同意134,15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8%;反对4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弃权5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4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02%;反对4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0%;弃权5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8%。
表决情况:同意134,15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8%;反对4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弃权5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09%;反对4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0%;弃权5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1%。
表决情况:同意134,166,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2%;反对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弃权5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5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32%;反对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弃权5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1%。
表决情况:同意134,149,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6%;反对4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5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92%;反对4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1%;弃权5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8%。
表决情况:同意134,14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2%;反对4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5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55%;反对4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3%;弃权5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1%。
表决情况:同意275,115,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8%;反对4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弃权4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64,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95%;反对4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5%;弃权4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1%。
表决情况:同意72,593,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1%;反对4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9%;弃权5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1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28%;反对4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23%;弃权5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05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6%;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0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63%;反对4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7%;弃权5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1%。
表决情况:同意72,61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1%;反对4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5%;弃权5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4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90%;反对4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1%;弃权5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12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7%;反对4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4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7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81%;反对4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4%;弃权4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谭美玲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8日、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拟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青岛中财戎熙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中财基金”)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益东数智(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东数智”)。
益东数智注册资本17,000万元,其中青岛中财基金认缴出资13,814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81.26%;公司认缴出资3,186万元,出资形式为股权,即以持有的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100%股权评估作价3,186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8.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12月25日,益东数智完成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12月底,方欣科技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即方欣科技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益东数智名下,方欣科技正式成为益东数智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约定:“方欣科技100%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至合资公司期间的损益由金财互联承担和负责”,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1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2024年12月26日期间损益由公司承担。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方欣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日至12月26日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06853号),方欣科技在以上期间的经营结果为亏损9,884,169.21元。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方欣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日至12月26日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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